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优化熊猫债券注册发行机制试点的通知》。
《通知》明确,为进一步扩大债券市场高水平开放,推动熊猫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交易商协会拟开展熊猫债券登记发行机制优化试点。
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优化熊猫债券登记发行机制试点的通知
市场成员:
为了进一步扩大债券市场的高水平开放,促进熊猫债券市场的高质量发展,交易商协会计划开展试点,优化熊猫债券的注册和发行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扩大统一登记模式的适用范围
根据《境外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分级分类管理规则》,境外成熟企业可以将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等产品的发行准备同一个注册文件进行统一注册为进一步便利海外基层企业发行熊猫债,海外基层企业可在试点基础上采取统一注册模式境外企业采用统一注册方式的,应在注册阶段明确注册配额
二,统一非金融企业熊猫债券募集说明书格式
境外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文件表,境外成熟企业的招股说明书按照境外成熟企业信息披露表的相关要求进行披露,境外基础企业的招股说明书参照境内基础企业的相关要求进行披露考虑到FM表格更符合境外发行人的特点,境外基础企业的招股说明书可以试点按照FM表格的相关要求进行披露
三国际发展机构和外国政府机构发行额外的债券
为满足国际开发机构和外国政府机构追加发行原债券的合理需求,两类机构可参照协会2020年9月25日发布的《发行有关问题》进行试点发行。
四,试行定期分配计划
为进一步提高境外发行人的发行便利性,减少重复披露,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境外发行人可采取定期发行计划试点发行熊猫债券定期发行计划是指发行人在基本招股说明书的框架下,在后续的注册发行中,利用继续发行招股说明书进行简单的信息披露的机制除以下事项外,熊猫债券的定期发行方案是指适用协会于2022年4月22日发布的《关于试行定期发行方案的通知》
1.试点机构类型:境外非金融企业,国际开发机构和外国政府机构。
2.基本招股说明书的编制要求:发行人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登记的,基本招股说明书原则上应包括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信息发行人已披露基本招股说明书并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发行的,基本招股说明书原则上应更新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信息在注册有效期内,境外基层企业对基本招股书进行年度更新的,应当在发行前按照发行条款变更流程向协会申报,境外成熟层次企业和两类机构无需向协会申报
3.引用续期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信息:境外发行人已在银行间市场披露半年度报告,且相关报表和附注均已翻译成中文的,续期招股说明书可以以引用的方式纳入半年度报告,无需在续期招股说明书中刷已在银行间市场披露的重要事项,也可在更新后的招股说明书中引用
动词 本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执行。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