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日从重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更好地支持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重庆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重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政策迎来多项调整。
记者了解到,这些调整涉及优化新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降低首付比例,提高贷款额度等。
一是优化新购住房数量确定标准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在重庆市中心城区购买新房的,重庆市中心城区以外的住房不纳入房号核验范围职工家庭使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新房的,只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纳入核查范围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的个人住房贷款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二是降低首付比例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降至30%,多子女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降至25%
就是再次提高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个人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夫妻共同参与贷款的,向职工家庭发放的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多子女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60万元,夫妻共同参与贷款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120万元
此外,还将扩大住房公积金支持范围深化川渝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缴存四川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重庆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享受同城待遇支持灵活就业人员购房,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根据消息显示,《重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已经下发,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通知》下发前,已签订重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抵押合同的,按原规定执行原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