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下所示: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培育壮大集成电路装备产业集群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辽宁省培育壮大集成电路装备产业集群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1月24日
辽宁省培育壮大集成电路装备产业集群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集成电路装备产业发展,培育壮大整体集成电路装备及关键零部件产业,根据集成电路装备产业集群发展目标,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企业培育的措施
支持企业做大规模对去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每一步
鼓励重点企业以商招商鼓励企业围绕产业链和供应链需求,从省外引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集成电路成套设备及关键零部件配套企业落户辽宁集成电路设备及零部件产业园对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实际投资额的5%,对招商引资企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奖励
支持新产品的销售集成电路设备及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首次销售自主研发的集成电路设备或核心零部件产品,按单台或单批合同金额的30%给予奖励同一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为3000万元每个产品只奖励一次
支持产业链协同发展首次纳入集成电路装备产业链重点企业供应体系,首次签订采购合同后,实际履约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履约金额的10%奖励采购企业,同一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为1000万元,供应链配套企业按实际履约金额的10%给予奖励,同一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500万元对进入国产集成电路生产线和集成电路设备验证环节的企业,按上年度实际测试验证费用给予整机企业30%奖励,最高500万元,对零配件企业给予20%的奖励,最高200万元
支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集成电路设备及关键零部件项目的新建,在建,增资扩产投资,按实际总投资的30%给予补贴,同一项目最高补贴1亿元
二,支持R&D创新的措施
支持企业R&D投资营业收入5亿元以下的集成电路设备整机企业和关键零部件制造企业,R&D投资不低于10%,营业收入在5亿元至10亿元之间,上一年度R&D投资不低于7%,实际R&D投资的30%最高
支持企业承担国家重大项目对承担集成电路领域国家重点项目的企业,国家要求地方政府安排配套资金的,按照国家规定的配套比例和相关要求安排配套资金,国家不要求配套的,对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挥重要作用,且具备成果转化条件和产业应用前景的,原则上按照国家拨付的实际项目资金1: 1的比例安排配套资金
加强创新平台建设对集成电路装备及关键元器件领域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创新中心等新认定,新批的创新平台,按规定予以支持其中,对评价优秀的省级平台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国家级平台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
三。支持人才引进和教育的措施
加大对高层次人才的激励力度对在当地缴纳个人所得税满1年的集成电路设备及关键零部件制造企业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在人才兴辽计划中,新增集成电路人才,对企业高端人才给予支持和奖励
支持培训基地建设支持集成电路设备及零部件重点企业与高校,职业技术学院建立联合培养机制,建设集成电路学生实践教学基地本科及以上学历,在基地实习不少于3个月,被培养单位录用并工作1年以上的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期间按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打造人才培养体系支持省内高校积极申报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支持省内高校,职业技术学院与重点集成电路装备等企业合作办学,推进集成电路装备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形成稳定的合作办学机制,培养满足集成电路装备和关键核心元器件需求的专业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强化高端人才服务保障有关市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加大对集成电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企业高端人才在住房保障,医疗,子女就学等方面的支持力度
四。支持创新的投资和融资措施
推动设立集成电路领域的投资基金按照引导股权投资+社会化投资+基金管理的多元化投融资模式,推动设立聚焦集成电路领域的投资基金,支持集成电路装备和关键元器件企业发展
动词 支持土地供应政策
充分保证土地供应保障辽宁集成电路装备及零部件产业园用地指标,科学利用土地资源,发挥土地空间优势,集聚优质资源,支持和引导集成电路装备企业,项目和公共平台向产业园集聚,支持集成电路装备产业园建设
该措施有效期为2023年至2025年支持省内从事集成电路设备和关键元器件生产的重点企业重点企业必须符合辽宁省集成电路装备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的发展方向行业发展方向和重点企业实行动态库存管理符合本政策措施,同时符合我省其他政策规定的,按照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