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通过基层预约转诊方式预约转诊的患者,可享受优先就医,优先检查,优先住院。
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便利措施。
北京实行方便老年人就医的政策,鼓励医疗机构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便利措施。
《规范》提出,为老年人提供挂号绿色通道,设立挂号和人工服务窗口,配备导医员,志愿者,社工等人员为老年人提供就医指导服务。
医疗机构在开展预约诊疗服务时,应当为包括老年人在内的特殊医疗群体提供一定比例的现场号源,预约号源要分时间段,二级以上医疗机构30分钟内准确。
提高专家下午出诊比例。
《规范》规定,医疗机构提供门诊预约服务时,应当按照批准的诊疗科目,公示各专业不同级别医生的就诊次数和时间。
医疗机构要严格专家出诊管理,合理安排专家门诊上午和下午出诊次数,进一步提高专家门诊下午出诊比例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在晚间,周末和节假日开设知名专家门诊和特需门诊
引导患者通过基层单位预约转诊进行非急诊治疗。
北京市实行首诊门诊按专科,职称预约挂号制度。
《规范》提出,医疗机构应当实行患者实名就医在挂号,挂号,诊疗等各个环节实施患者唯一身份标识的管理
通过基层预约转诊方式预约转诊的患者,可享受优先就医,优先检查,优先住院。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有条件的村卫生室要提供预约转诊服务,引导患者通过基层进行非急诊预约转诊,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的稳定服务模式。
阐明加号管理流程和标准
《规范》提出,医疗机构应当制定明确的加号管理流程和标准,严格控制加号数量,建立加号追溯机制,提高预约挂号系统的安全防御能力。
患者因故不能在家访单位就诊的,应提前取消预约,并及时办理退号手续对就诊单位结束前已取消预约且未实际就诊的患者,医疗机构应退号
患者在就诊单位结束前未就诊且未取消预约的,视为取消医疗机构要加强取消预约和撤号管理,建立撤号备用机制,提高号源使用效率
严格执行首诊制度。
《规范》要求,医疗机构应当提高患者30分钟内到院率,引导患者有序就诊,减少院内等候时间,减少人群聚集。
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在本次就诊流程结束前或被其他医生接受前,首诊医生应负责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和转专业
合理安排患者随访顺序
《规范》提出,医疗机构应当明确挂号有效时间,建立患者因检查检验结果回传而继续就诊的保障机制,合理安排患者随访顺序。
鼓励医疗机构提供门诊检查集中预约,自助预约,门诊间预约等多种形式的预约服务,有条件的可提供一站式预约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