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最近几天发布《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调整工作规程》,旨在加强我国临床合理用药管理,不断规范临床用药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实现安全,有效,经济,适度合理用药的目标。
条例明确了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的选择范围,确定了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的调整原则,周期和工作程序。
根据规定,纳入目录管理的药品应为临床使用问题多,消费量异常高,对用药合理性影响较大的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包括关键辅助药物,抗肿瘤药物,抗微生物药物,质子泵抑制剂,糖皮质激素,肠外营养药物等
明确目录调整包括启动调整,地方遴选推荐,专家总结,成果公布四个阶段目录更新调整时间原则上不应短于3年,纳入目录管理的药品品种数量一般为30个
条例还要求,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原清单调整后的药品继续监测至少一年,掌握其处方点评,使用金额,使用金额等从而促进临床合理用药的持续改进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规定,对于未纳入目录管理的药品,还需要对临床使用情况进行常规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