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最近几天转发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通知》,提出了详细的实施要求,强调各区县不得直接确定统一的价格评估优惠幅度,采购人应当合理确定价格评估优惠幅度。
重庆市财政局要求,非专门为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人应按照《通知》规定扣减小微企业报价,并以扣减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区县不得直接确定统一的评标优惠幅度,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目标特点,市场调查,竞争程度,利润率等情况,在公告规定的幅度内合理确定评标优惠幅度预算主管单位要组织评估本部门和下属单位2022年下半年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安排预留中小企业采购份额,并于6月30日前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对适合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严格执行《通知》中预留份额的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确实符合《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第六条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规定,且不需要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采购人应当说明需求调查情况,不适宜为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情况和原因,并报主管预算单位确认,相关材料一并作为项目采购文件归档备查
针对采购计划的编制,重庆市财政局已明确将政策措施纳入业务管理系统和政府采购示范文件采购人在编制和备案采购实施计划和采购文件时,应按要求准确填写和编制中小企业采购
非中小企业不得参与已确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过程中出现《办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调整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和采购文件中的中小企业采购情况,并按照《办法》第九条和《通知》的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重庆市财政局还提出,各区县财政部门要围绕政策措施落实加强监管,加大采购实施方案备案审查力度,确保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措施落实,提质增效市财政局将向市级预算单位和区县通报2022年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政策实施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