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京报记者从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官网获悉,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等七部门发布《关于推进土地交付即交房凭证和房屋交付即交房凭证改革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了相关工作的时间表到2022年底,河北省土地交付证和房屋交付证改革取得初步进展,所有设区市和不低于80%的县实现土地交付证首证,每个设区市至少有1个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实现房屋交付证,同时,到2023年底,地方工作机制基本建立,每个县不少于50%的新增供地项目实现交房即证,至少有1个新建商品房项目实现交房即证,2024年底,全省改革取得明显成效,新增供地项目和新建商品房项目实现交地交证交房交证常态化
在实施范围上,指导意见明确,土地交付,证书交付改革适用于土地交付时已完成地籍调查,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并由用地单位申请,符合不动产登记条件的新增供地项目交房即证改革适用于房屋交付时已完成房屋竣工验收备案或联合验收并缴清相关税费,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申请,符合不动产登记条件的新建商品房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