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为投资者提供投资理财服务,百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在本公司推出百佳百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
本基金在申购期内进行优惠费率活动本基金的申购期为2022年5月23日至2022年6月10日根据认购情况,公司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得超过法定募集期
第二,优惠方案
1.认购费率优惠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本基金认购费率优惠0.1%,即实缴认购费率=原认购费率×0.01,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按原申购费率执行,不再享受费率优惠。
2.本基金原申购费率详见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最新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重要提示
1.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我公司所有。
2.本次促销活动的规则以我们公司的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风险: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是不能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能保证最低收益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登记或核准,并不意味着对基金收益和风险的实质性判断和保证基金定投不等于零存整取,无法规避基金投资的内在风险,也无法保证投资者的收益投资有风险,所以要慎重决定销售机构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基金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风险等级进行分类,并提出适当的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信息摘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充分了解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自主决定基金投资,从而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当确认已知晓基金产品信息摘要,但货币市场基金,ETF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基金品种或情形除外与银行储蓄不同的是,基金投资者在投资基金时,可能获得更高的收益,也可能损失本金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遵循买者自负的原则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因基金运作状况和基金净值变化而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百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6日
百家百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新增销售机构公告
根据百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本公司自2022年5月23日起增加销售机构为百佳百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特别提示:2022年5月23日至2022年6月10日为本基金的申购期公司可根据认购情况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得超过法定募集期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相关细节:
1.申万宏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楼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业广场45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成。
联系人:陈愉
2.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层2005室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层2005室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联系人:梁丽
3.百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风险: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或收益最低销售机构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基金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风险等级进行分类,并提出适当的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信息摘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充分了解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和销售机构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自主决定基金投资,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遵循买者自负的原则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因基金运作状况和基金净值变化而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百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6日
百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
增增蚂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公告
根据百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蚂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签订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本公司增资为百佳百利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型证券投资基金和百佳聚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百家百行纯债证券投资基金,百家百顺纯债证券投资基金。
重要提示:目前,百家百利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仍处于封闭期,暂不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开放时间将另行通知
投资者可在上述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相关业务及规则应符合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及上述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产品信息摘要等法律文件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相关细节:
1.蚂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武昌街文怡西路969号3号楼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56号
法定代表人:王军。
联系人:韩爱斌
2.百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风险: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或收益最低销售机构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基金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风险等级进行分类,并提出适当的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信息摘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充分了解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和销售机构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自主决定基金投资,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遵循买者自负的原则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因基金运作状况和基金净值变化而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百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