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征求意见稿提出,“粮食及其加工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月饼及粽子不应超过三层,其他商品不应超过四层。”
在包装成本方面,二次征求意见稿提出,生产组织应采取措施,控制除直接与内装物接触的包装之外所有包装的成本在产品销售价格中所占比例。其中,销售价格在200元以上的茶叶及相关制品生产组织应将比例控制在15% 以内;销售价格在100元以上的月饼和粽子的生产组织应将比例控制在15% 以内;其他生产组织应将比例控制在20% 以内。
此外,二次征求意见稿还规定,月饼、粽子和茶叶及相关制品的包装不应使用贵金属和红木材料。茶叶、茶制品、调味茶的商品包装质量应不大于内装物质量的8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