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高污染燃料设施的管理,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3月29日,16届65次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广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划定广州市全域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经估算,《通告》实施后,预计每年可减排氮氧化物约600吨,进一步推进广州绿色低碳发展。
《通告》明确,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燃烧设施和新增高污染燃料销售点;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高污染燃料机组锅炉,在改用清洁能源前,应当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稳定达到燃气机组排放水平。
《通告》提出,尚未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的煤电机组,要根据国家关于煤电机组等容量替代改造,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等政策要求,开展改造升级,提升煤电机组的能效水平。市内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水泥炉窑及其他工业炉窑,应在2025年12月31日前改用清洁能源或停用,经论证因生产工艺等客观条件制约暂无法改用清洁能源的,应当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通告》还鼓励实施集中供热,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已建成的不能达标排放的供热锅炉应当在集中供热稳定后3个月内停用。